證人指特首可提名授勳 提名表格由林鄭月娥簽署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1/25 14:51

最後更新: 2017/01/25 14:51

分享:

分享:

(經濟日報記者林宇翔攝)

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案今續審,時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繼續出庭作供。就曾蔭權面對的控罪指他建議提名室內設計師何周禮獲授勳,作為何周禮為其深圳單位作設計的報酬,麥供稱他曾於2011年4月按曾蔭權的要求向發展局相關部門發送電郵,要求對方考慮提名何獲嘉獎,但麥憶述特首早於2至3月已指示他辦理此事。至於提名名單則由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簽署。

麥又供稱曾蔭權指示他向發展局作建議時,並未提及他與妻子正與何周禮會面,並稱「當時唔知有啲咁嘅事」麥亦表示從未在禮賓府見過何。麥又指他在建議提名的電郵中,未必會表明是由特首提出建議,而曾蔭權亦沒有指示他向發展局表明必須提名何周禮,只叫局方考慮。

控方又問及特首是否有權要求有關當局必須提名某人,麥回應指很難說是否有權,但通常若特首表明很希望某人獲授勳,當局都會照辦,除非有很大反對原因。被問及特首同時建議提名及作最後批准,此授勳嘉獎制度是否有不妥,麥回應指不認為當中涉不恰當,因特首只是建議提名,而委員會亦會作出查證及考慮,故並無不妥。